■两类企业可以集资合作建房■新建廉租房应小于50平方米
■农民工集中地要建集体宿舍■经适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本报北京讯 新建廉租房应小于50平米,经济适用房应在60平方米左右。
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建房
国务院表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
意见明确指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新建廉租房应小于50平方米
《意见》指出,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经适房产权受限
意见指出,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意见》同时明确界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为继续抑制房价,《意见》要求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为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明确称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农民工利益受到保护
《意见》特别指出,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包括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同时,在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等。另外,根据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并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相关配套有望接踵而来
记者了解到,各部委联动配套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出台时间表已经确定。其中,建设部将会同民政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在今年10月完成。同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年内修订完成。
再者,央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办法,在今年10月底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落实制定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于今年10月底完成。同时,住房保障立法研究也提上日程,8月底完成初稿。
另据了解,国务院主持的全国住宅工作会议或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计划于8月下旬召开,将明确下一阶段的住房保障工作,并且将通过“两步走”进行房地产调控。首先是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随后引导住宅产业朝着温和、健康的方向发展。此外,建设部还将在10月底之前,对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占有比例展开督查,以确保房源。据新华社、《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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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6.3%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13日发布的调查显示,今年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6.3%,涨幅较高的城市主要有深圳、北海、北京等。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9%,涨幅比一季度高1.7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主要是:深圳14.0%、北海12.7%、蚌埠9.6%、北京9.4%和郑州8.4%等。
新建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2%,涨幅比一季度高0.4个百分点。其中,办公楼、商业娱乐用房销售价格分别上涨7.7%和5.2%,涨幅分别比一季度高0.9和0.7个百分点;工业仓储用房销售价格上涨2.3%,涨幅比一季度低0.2个百分点。
二季度土地交易价格同比上涨13.5%,涨幅比一季度高3.7个百分点。其中居住用地交易价格上涨16.2%,涨幅比一季度高7.3个百分点。工业仓储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交易价格分别上涨5.4%和8.9%,涨幅分别比一季度低0.3和1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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