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经理私吞百万巨款一医药公司女经理被控贪污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一家医药公司的正、副经理隐瞒了公司收取的药品推广费2079万元,女副经理徐某从中私自截留了106万元。
徐某今年42岁,案前系深圳市健安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健安公司)副经理。2001年,健安公司同海南圣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销售药品代理合同,由圣宝公司代理健安公司的药品进口,并支付药品推广费。2002年11月6日,圣宝公司收到健安公司的货款后,向健安公司在招行以圣宝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支付药品推广费1558万余元,同年12月29日又向健安公司在商业银行以圣宝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支付药品推广费520万余元。
据指控,时任健安公司副经理的徐某,受公司经理陈某(另案处理)指使,先后将上述款项及利息共计2079万余元转至公司在商业银行以海南瑞尔医药有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由徐某保管。
2003年12月,健安公司改制,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改制期间,陈某、徐某向有关部门隐瞒了健安公司收取圣宝公司药品推广费2079余万元的事实,并将其中的2020万余元转至由徐某管理的建设银行海南瑞尔公司的账户中。2004年6月至7月间,根据陈某的指令,徐某将上述款项转到海南瑞尔公司在海南的账户,之后将账户销户。在此过程中,徐某私自截留106万余元,据为己有。
昨天,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徐某以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由,否认检方控罪。徐某称自己截留钱款是受陈某指使,同时也得到供货商同意,她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昨日的开庭只进行到举证阶段,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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