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四日电(记者刘长忠)中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综合效能已初步显现,国家工商总局今天上午表示,将进一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相结合,提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联网应用水平,从三方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企业信用分类指标、标准和等级,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公示等制度;吸纳各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推广实施过程中加强重点、热点行业监管的经验,结合专项整治,建立重点、热点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有商业贿赂行为不良记录的经营者,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纳入信用监管系统,作为评价其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研究分析监管工作的现状特点、动态变化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其次,强化数据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规范登记、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坚持“一数一源”的原则,加强各业务系统之间的关联性,避免不同的职能机构对同一数据的重复录入。
第三,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工作。在开发“公平交易执法联网与应用系统”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结合,把有关执法办案的信息,从案源、立案、调查、处理、执行、案件回访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信用监管平台,以实现案件的流程管理、办案依据的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并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的跨区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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