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个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总结成绩客观真实,指出问题实事求是,改进措施具体可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是亿万家庭的最大关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障。但是,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没有太多的社会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一些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是非常令人痛心和惋惜的。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处于上升趋势,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司法机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这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认真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多是由于年少无知或是情绪冲动,其主观恶性远较成年人低,加之未成年人仍处于人生的成长期,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不能按照处理成年人犯罪的原则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既是国家法律规定,又符合科学规律。建议本市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应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执法尺度。要将预防和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通过教育和挽救工作,使他们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检察机关要在设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专门机构,扩大捕诉防一体化工作的试点,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水平。
三、探索建立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综合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靠全社会通力合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共同参与,不能将责任完全推到公检法机关。建议政府要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投入,教育、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街道社区等,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开展综合治理,并借鉴外省市经验,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逐步建立工作网络,消除工作盲区。
四、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两部重要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在执行中仍存在薄弱环节,建议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综合协调,教育、工商、文化、卫生、劳动、新闻出版等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依法履行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将广大未成年人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