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
滕朝阳
广东省有关部门对省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广东今年将力争出台《广东省行政司法联动制裁恶意欠薪逃匿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加快劳动争议仲裁立法步伐,以期有效地解决企业欠薪问题(据昨日《羊城晚报》)。
虽然用了“力争”这样并不完全确定的字眼,但广东着力解决恶意欠薪的态度及其解决方向,依然是可喜的,其效果也是值得期待的。在利益攸关者看来,自然是相关规定越早出台越好。
有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在广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的违法案件中,拖欠工资案件3.53万宗,占案件总数的41%,足见拖欠工资现象不仅频发,且业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事实上,恶意欠薪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而年年清欠年年欠的现实,似乎表明恶意欠薪问题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的恶意拖欠问题,仿佛已成难解甚至无解的一大社会顽症。
治理恶意欠薪到底有多难?在我看来,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像广东这样抓住了要害,找准了方向,并切实地加以实践,假以时日,恶意欠薪现象就将成为历史。
恶意欠薪之所以成为重大社会问题,要害在于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权利的贫困。有人嘲弄以跳楼来讨薪的农民工是“作秀”,孰不知没有恶意欠薪,何来极端讨薪?正是由于劳资双方权利的严重失衡,使农民工在与资方的博弈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而现有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看起来也更“向着”、更有利于资方。因此,走出恶意欠薪的治理困境,首要的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广东从制度建设着眼,应当是说抓住了欠薪及其治理的“牛鼻子”,比热衷于个人替农民工讨薪更接近于治本。
治理效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治理方式的优劣:事前预防为上,日常监管为中,事后处理为下。但现在人们见得多的是事后处理,节日前后特别是春节期间,一些地方总免不了要来一次集中检查,而此种“运动式”治理方式既易引起反弹,也难以在短期内真正解决堆积如山的问题。如果加强事前预防和日常监管,则一方面能有效降低恶意欠薪的“增量”,也能及时消解恶意欠薪的“存量”。广东拟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欠薪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就是这样一种事前预防制度。而拟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类监控制度,则可视为对日常监管的制度式强化。
抓住了要害、找准了方向,就要锲而不舍地做下去。恶意欠薪的企业,绝对是无良企业,理应受到严厉处罚,直至把它们淘汰出局;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若无心或无力改变旧欠未已又添新欠的现实,只能说是一种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