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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家客厅里的假窗户摄/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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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人开庭时一直用纸挡脸 |
购买住房后业主发现自家客厅没窗户 提整改意见 开发商挖墙安了个假的 窗户添“堵”业主索赔11万
今天上午开庭时 被告代理人说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一直用纸挡脸躲避记者
本报讯 (记者曾华)业主杨女士在收房时发现客厅的窗户变成了一堵墙,经交涉开发商在墙上安装上一扇无法打开的假窗户。之后,杨女士将开发商告到朝阳法院,要求赔偿11万余元。
今天上午9时,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被告代理人用纸挡脸
今天上午,原告杨女士并未出现在法庭上,而是由其代理人出庭。
今天上午,被告的两位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当见到旁听席上坐着许多记者时,两人随后转身走出法庭。
庭审开始几分钟之后,两位代理人又重新回到法庭。“这个案子涉及我们公司的商业秘密,所以我们要求不公开审理。”其中一位代理人对法官说。
但是法官在听取其意见之后并未同意。随后,两位代理人在整个公开庭审的过程中,都用纸挡住脸部,不让记者拍摄到其脸部。
庭审进行到一段时间时,代理人又称以下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法官只得要求所有旁听人员和记者都离开法庭。
“我们没有错,施工是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的。”庭审结束后,其中一位女代理人对记者说。
庭外采访
客厅窗户只是个摆设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杨女士位于望京鹿港嘉苑小区的房中看到,客厅北边的墙面上安装了一块玻璃窗户,然而窗户外侧却被一层墙体给挡住了,该扇窗户根本无法向外打开,只是一个摆设。
“既没法通风,也没法采光,这样一扇不通外面世界的窗户能叫窗户吗?”业主杨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注意到,由于杨女士的房子位于一层,这扇“窗户”外面就是通往地下室的过道,如果这扇“窗户”全面打通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地下通道的通行。
案件回放
原告杨女士称,2005年5月10日,她与北京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以68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望京鹿港嘉苑的一处房产。
然而在收房的时候,杨女士却发现房屋客厅窗户已经变成了一堵墙。杨女士提出后,开发商只是将墙面挖去一部分并安上一个假窗户。
于是,杨女士索赔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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