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天明怎么也想不明白,在自家宅地内修建厕所,法律也不允许。8月13日,江西省鄱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处查天明拆除其建在自家宅地住房后边的厕所。
原告查斌(化名)和查天明系20多年的邻居,两家的住房前后相邻。
2006年9月,查天明在自家住房后边、离查斌家大门口不远处新建了一个厕所。建设时,查斌极力阻拦,称厕所拦住了他家的出路,并影响了他和家人的日常生活,要求停止修建。查天明认为他的厕所建在自己宅地范围内,与他人无关,仍继续建造。村干部出面协商也未果。无奈之下,查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拆除查天明修建的厕所。
法院审理认为,查天明新建的厕所虽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影响了邻居查斌的出行及日常生活,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查斌要求查天明停止侵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作出了上述判决。(谢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