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将出台管理办法 限制官员数量增长
(本网记者 盛利) 四川省将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四川新闻网记者从8月15日在蓉召开的机构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今后涉及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机构设立与变动、单位性质确定与变更等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统一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并由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据悉,目前全省机构编制方面还存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条条干预屡禁不止,机构编制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等部分问题。而增加职能就要增加机构、越权超限审批机构、党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现象仍然存在。
为此会议提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关键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因此今后全省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条例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统一管理。涉及职能配置和调整、机构设立与变动、编制与领导职数的核定、单位性质的确定与变更等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统一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按照会议要求,今后四川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对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除专项机构编制法规、规章和文件外,各级各部门拟定法律、规章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会议指出,今后只有在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置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或核定工职,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对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任用、调任手续、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银行不得开设帐户。
记者同时从会上获悉,根据省委决定目前省编办正在研究起草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部门之间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长工效机制,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和财政供养经费的对应管理,杜绝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等现象,进一步控制全省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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