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国际版权日期间,某电脑商城正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拒绝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2007年7月18日,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的第二届国际版权论坛即“2007国际版权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互联网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来自国内外的近百位政府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产业界人士全面探讨在全球化背景下,版权保护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及世界经济的影响,以及版权保护对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所发挥的作用等重要问题。
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方面,我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频出重拳,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一大批大案要案的侦破和宣判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给盗版活动以毁灭性打击。据全国“扫黄办”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收缴盗版出版物6033万件。这些成就充分说明,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是认真、坚定而负责任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民族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为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中国政府为知识产权保护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和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国际社会和有关国际组织给予高度评价。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迈克尔·凯普林格尔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所取得的进步令人惊讶,中国已经建立起一整套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一支高水平的执法队伍。他说,虽然盗版问题依然存在,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了中国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和行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国已经居于亚洲的领先地位,我相信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会越来越好。今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中国生效,这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
互联网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在为人们创造便利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以网络盗版为代表的新型盗版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报选发的这几篇论坛发言,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互联网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成就,反映了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此问题上的研究和探索。
——编者
加大保护力度 促进产业发展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 柳斌杰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在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对现行的版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来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是知识产权界和互联网产业界共同关心的问题。
数字网络技术给版权保护制度带来的巨大冲击,至少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版权作品的种类和数量快速增加,版权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队伍不断壮大。二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新问题层出不穷,矛盾越显突出。三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保护的难度增大了。数字网络技术给版权制度带来的以上冲击,使得版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对“保护”有更大的依赖性。但当前,一些网站未经授权大量非法复制、上载和传播他人的作品,或以“私服”、“外挂”等方式非法从事互联网游戏经营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传播秩序,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将对图书、音乐、影视等传统产业带来灾难性打击。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产品和内容的创新,而这种创新必须有完善的版权制度作保障。只有妥善处理好传统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授权使用关系,才能实现互联网与传统出版、音乐、影视产业的协调发展。因此,能否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制度,有效保护网络版权、打击在线盗版行为对互联网产业以及其他版权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推进网络版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7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国际承诺付诸实施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互联网国际条约于今年6月9日在中国正式生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反盗版百日行动”、“反盗版天天行动”和连续两年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
当前互联网产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执法,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手段强化版权保护,不断完善版权中介和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版权相关产业示范企业,着力加强国际版权合作,共同推进网络版权保护,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的努力令人赞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 迈克尔·凯普林格尔
在现代信息经济中,资产的价值在于知识资本。知识产权保护使这些资产有产生价值的可能,使其可以被商业化运作,给各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带来益处。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政府提出了挑战。对于权利人来说,数字形式的知识产权极易遭受非法使用,侵权的程度已经上升到挑战版权产业持续性的高度。另外,知识产权法在本质上是地域性的,而互联网则是全球性的,因而信息与作品的网络传播必然需要跨越各国的司法与法律边界,引起复杂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相互抵触的问题。技术发展往往超出政策和法律的发展,这就需要政府研究制定与之同步的政策与法律规范,以便维护一个能够促进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可信的、安全的环境,而不是对技术的进步造成阻碍。
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将产生严重不良后果,造成经济、文化和社会负面影响。它会导致创造者外流到具备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进而损害本国创造力,阻碍本土文化的发展。高风险的环境会对争取投资和国际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会损害国际贸易,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假冒和盗版还与有组织犯罪及恐怖主义相联系,并涉及政府层面的贪污与贿赂。因此,很明显各国政府间需要有统一的法律和行动,以便在信息社会中打击假冒与盗版活动。
在技术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仍存在着“数字鸿沟”,这是国际社会所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协助缩小数字鸿沟,这始终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全球各国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全球人口只有16%使用网络,在发展中国家用户人数增长最快。但增速并不均衡,现在亚洲有40%的用户,而在非洲只有不到3%。消灭数字鸿沟的关键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下,通过创造资源与财富使国民具备能力。这还需要有效的政府战略来支持竞争,并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权利所有人提供积极的法律框架,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的有效实施。
有关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在每个国家都是存在的。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之一,无论是在互联网发展还是在版权保护方面,中国都居世界领先地位。对于版权保护,中国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就盗版问题开展了非常有效而影响深远的工作,中国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是令人赞赏的。
为互联网版权保护营造法制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选国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伴随着这种新兴的信息传播方式的普及,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案件尤其是网络版权案件持续快速增长,案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涉及的法律问题日趋复杂。
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例,从1999年至今年4月,该院共受理了311起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1999年受理了12件,2006年上升到了95件。这些案件主要包括著作权纠纷、域名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类型,其中著作权纠纷案占多数,将近2/3。
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司法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打击网络盗版等涉及网络的著作权侵权犯罪。为解决在线盗版,“两高”在2004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规定和明确了网络环境下“以营利为目的”和“复制发行”的认定问题。之后,为进一步澄清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的有关问题,“两高”在2005年10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复制发行"”。
这一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犯罪定性问题。根据近年来保护知识产权形势的发展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两高”又于今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再次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复制发行”的含义,统一了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缓刑的适用,加大了罚金刑的处罚力度等,充分表明了我国为切实履行入世承诺和保护知识产权所做的不懈努力。
迎接互联网的挑战
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 胡启恒
中国互联网产业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共同体。随着宽带、Web2.0、低价的海量存储设备以及其他先进技术的普及,互联网正在对传统的业务方式构成挑战。
互联网怎么挑战传统呢?在传统的信息传播体系中,著作权人、发行商、中间商、读者组成了相对简单的产业链。版权控制比较简单,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比较容易建立,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到读者之间不再是一个线性的通道,可能会涉及搜索引擎、网站等等,这就大幅度提高了版权管理的难度。盗版一般是指包含大规模抄袭和非法转售的非法商业活动,但是网上对等的P2P文件的共享,应该有所区别。用户停止非法的数字、音乐和电影贸易,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用公平的价格,给用户一个合法的选择。
新媒体可以增加新的中介市场在新的分销中介和新的体系碰撞形成的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很多的机会。许多的文件共享、网络的兴起助长了唱片在Ebay上的交易假如有合理的价格和购买渠道,音乐唱片的购买者更愿意在网上购买音乐。因为他只买自己喜欢的歌而不必要买下整张光盘所以现在随着个性化需求的增长使得人们有可能出版个性化的产品。
那么版权保护是不是转移到使用权保护了呢?这个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类似P2P文件共享的技术是否会打击发行商而在于发行商是否能领会在新的中介背景下如何先于他人进入新数字时代的发行产业生态链。
网络版权产业化探索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官 陈一丹
创新是网络版权产业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怎样创新才有生命力呢?从我们的实践经验看,创新一定要牢牢围绕用户的价值,为用户喜闻乐见,符合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的创新,才是有生命力的创新。这样的版权产业,也是有生命力的。我举个例子,我们推出QQ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卡通形象——企鹅。企鹅形象通过授权专业公司生产,产品已经达到600多种,专卖店最高峰时也达到了300多家。
知识产权保护是产业形成和企业竞争力的保障。版权保护必须要有一个前瞻性。关注未来无法预知的领域在这方面提前进行保护可以有很多发展的机会。所以我们觉得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一环。腾讯在保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说我们推出的音乐作品,就是通过与各大唱片公司的合作,通过创造一种以分配、分享权利金的模式获得版权的授权。
从权利人看来,一方面给互联网产业带来生机,一方面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的课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解决侵权案件,是较为有效的途径。我们2005年3月推出了一款叫做QQ幻想的游戏,但是没过多长时间就有一个非法的团伙进行非法编程和“挂”,它已经转化为一种犯罪行为。这时我们积极寻求公安和法院的帮助,有力打击,在这个团伙被司法机关逮捕的时候,已经非法获利30万元。2006年法院对其进行一审判决主犯获刑1年零6个月。这是中国首例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判决在国内打击网络犯罪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互联网产业的版权保护
新加坡外交部知识产权高级顾问 俞寿谷
互联网的出现,对整个版权以及数字内容和技术都构成了巨大的挑战。最近有两件事值得一提,一是今年6月份,WIPO成员国决定把广播组织权利的问题稍微搁置。因为在过去的3到5年中这是一个重点的问题,在上个月,WIPO的成员国政府初步达成了一致。二是今年9月份,WIPO大会将讨论45条建议,大家期待着这些建议得到大会的批准。然后在今后的几年能够付诸实践。它的中心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确保未来版权国际讨论聚焦于如何让版权保护促进发展。这种发展不仅是指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同时也包括发达国家的发展。因为发达国家也有发展问题,也希望版权能够有助于拉动GDP的增长。
第二,更多地聚焦于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特别是那些例外、限制,如何来兼顾到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另外就是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这种收益不只是包括版权产生以及保护的经济利益,同时要考虑到社会效益、文化效益。
第三,在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时如何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如何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
第四,就是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并不只是一个传统的专利问题,在版权领域上也是存在的。
这些问题还处于讨论之中,各个国家都很关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现在还没有从这种讨论当中来获益,他们希望由WIPO来推动这方面的合作和对话,确保各个方面能够充分理解这个问题。未来是光明的,作为成员国,包括美国、中国、新加坡以及非洲、拉美都应该发挥作用,确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能够非常有成果地组织大家交流和合作,以便能够更好地应对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传统出版转型
电子工业出版社社长 文宏武
面对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带给出版行业的挑战和机遇出版单位在开展数字出版业务的同时,需要制定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业务间互补互动的发展战略以及资源共享的管理策略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走出一条创新之路。
首先,创新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只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才能在市场上不断地推出满足各类用户不同需求的新业务促进新型知识与新型服务价值链的逐渐形成。其次,整合优质的原创内容资源。内容为王对于出版单位而言是金科玉律,数字出版技术又给传统出版业的内容管理模式赋予了全新的含义谁对于出版资源具有更为有效的整合能力,谁就对出版业拥有更强的控制力。第三,提高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能力。数字出版服务可以借助互联网通过对读者的跟踪和分析掌握读者的阅读习惯。从而,提供量身打造的个性化服务。第四,加强出版单位之间的合作与联盟。目前,国内大多数出版社在自主发展数字出版业务时,所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内容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数字出版对海量内容的需求。改变这种局面的现实途径就是出版社之间在内容资源整合方面的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聚合效益。
版权保护应对数字化
美国版权局副局长 大卫·卡森
在过去的20年当中,版权界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数字传播使得数字技术出现了新的方式,独立的创作者以10年前人们无法想象的方式来传播作品,每一个作者都可以成为自己的出版商,可以廉价、高效地通过互联网传播自己的作品,不需要靠出版商、音像公司或者是电影公司等中介组织。互联网给作品传播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使得盗版更加容易,音像制品、软件、游戏盗版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在过去的10年中,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盗版的CD、DVD的销售额在互联网面前不值一提,因为计算机和网络能够极为便利地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作品。我们需要不断地努力,去寻找技术和法律的工具,来打击形形色色的网上盗版。
在互联网这样一个无边界的世界当中,任何国家如果版权保护的程度不高,就都有可能成为盗版者的避风港。而现在恰恰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如果出现问题,经济也会出现问题。如果说美国的经济出了问题,美国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能力也会随之下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共同关心这件事情的原因所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作者都要谋生,一个音乐家不能饿着肚子去演奏,一个电影制片人不能天天担心着家庭的生计还去制片。所以,这些创作者应该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得自己有谋生的手段来持续创作。因此,不尊重版权,就是剥夺了这些作者获得再生产能力的可能。我认为,中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改革,已经认识到要想振兴文化产业,就必须提供有意义的版权保护。任何一个关心自己文化发展的国家,都要关心和保护本国作者不受网上盗版、侵权的危害。盗版是对世界各国文化的普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