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劳动关系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快速增长,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暴露出比较明显的弊端。由于实行“一裁两审”的模式,使得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周期较长,裁审衔接不畅,从而造成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部分案件如工伤争议等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不但存在周期长的突出问题,有些甚至被用人单位恶意利用程序人为延长处理时间。有些案情非常简单、争议标的很小的案件,也要经过劳动仲裁和各级法院的反复审理,造成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维权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有效维护。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新的劳动争议类型不断出现,劳动仲裁机构面临空前的压力,劳动仲裁工作中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十分重要、迫切的任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改革的基本思路将是:“鼓励协商、强化调解,仲裁为主,裁审有机衔接”的原则,改革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变目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职能弱化和调解成功率低下的趋势,通过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将大量纠纷解决在萌芽、解决在源头。强化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专门机构,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完善劳动仲裁制度,体现仲裁高效、便捷、灵活的特点,提高仲裁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效能;同时,做好裁审衔接,疏通救济渠道,发挥司法在监督方面的主要作用,减少劳动争议的诉讼刚性处理,实现劳动争议的柔性化处理。
另据了解,8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8月24日开始举行的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随着这些立法进程的加快,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将会进一步完善起来,更有利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