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法学 法律的、文学的、规范的、浪漫的……
文学与法律的嫁接 ——何家弘犯罪悬疑小说系列读后随感
汪建成
小时候曾在自家的果园观看了父亲为板粟修枝嫁接的过程,也在金秋收获的季节亲眼欣赏了嫁接后的累累硕果,从中直观地领悟了嫁接工艺的奥妙无穷。
最近细细拜读了新近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何家弘犯罪悬疑小说系列之《人生情渊》,在认真品味书中宕荡起伏的情节的同时,我又再一次感悟了另一种嫁接的神奇———文学与法律的嫁接。
我是一名诉讼法学者,在学术圈子里面,没有人不知道何家弘这位证据法学大家的赫赫声名,而且我也很荣幸多次与家弘教授同台进行过证据法方面的讲座,领略了他在证据法学领域的风骚,但却没有太多的人了解他在文学创作领域的成就。1998年家弘教授的推理小说《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在日本发表,后一发不可收拾,先后有多部小说被译成法、英文本在法国和英国出版发行,他自己把这种现象解释为“墙内开花墙外香”。正是这样的成就,使他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一位法学者创作的小说为什么有如此之强的生命力,竟然能在海外造成如此之大的影响,这与家弘教授的人生经历密切相关。他自幼酷爱文学,并忘情地进行诗歌和小说的创作,当许多在“北大荒”下乡的知青每天奔走于田间地头进行劳作的时候,他却关起门来写出了《当红霞撒满天空的时候》的长达二十万字的长篇小说。然而,这样一位文学爱好者,在恢复高考后却没有选择文学专业,而是选择了在中国刚刚勃兴的法学专业开始并进行着自己的法学学术生涯。正是这样的人生经历决定了家弘教授身上存在着文学和法律两种基因;也正是这样的人生经历促成了他所创作的小说中文学和法律的嫁接。
经过嫁接的果木会结出别样的果实,经过嫁接的文学作品也很自然地创造出了别样的神韵,而这样的神韵在单纯的文学创作者的笔下是难以体会到的。
于是,我注意到《人生情渊》第25页中描写的主人公洪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去监狱见郑建国时的一段对话:
郑建国看完信后,抬起头来上下打量了一番这位身材高大但不怎么强壮、相貌英俊但又挺和善的律师,然后神态冷漠地问道:
“我干啥要上诉?”
洪均让他坐到椅子上,自己则坐在他的斜对面,然后语气平和地说:“首先,咱们这不叫上诉,因为你的案子在11年前就审结了。现在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能在一个文字作品中,用非常通俗的语言将“上诉”和“申诉”区分得如此清楚,往往不是一般的文学创作人员所能做到的。
于是,我又注意到书中洪钧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对“政府律师”和“私人律师”的解释,很自然让人联想起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律师职业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向“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转变以及国家律师管理体制的转变过程,这一过程正是我们这一代中国法律学人所见证的。
于是,我还注意到运用证据推理代替逻辑推理成为本书不同于一般推理小说的一大特色。书中描写到洪均律师根据现场照片判断出削了一半的苹果是用右手削的,而郑建国是一个左撇子,并进而推断出郑建国有被冤枉的可能;书中第249页描写了谷春山是如何制造“阿里白”(是作者从英文Alibi,即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直接音译过来的)并通过大量的证据得出这份“阿里白”不具有证明力的精彩分析;书中还在鉴定样本的分析中提出了“分泌型”和“非分泌型”两种不同类型。凡此种种场景,不一而足,充分显示了小说作者扎实的证据学功底在文学创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于是,我还饶有兴趣地看到了,洪均律师第一次到法院所受到的冷漠,以及见到了他曾教过的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生现在也在该院工作的楚卫华法官以后被奉为上宾的画面。这难道不是当下中国法律职业场的一个缩影吗?个中滋味,当然也只有像家弘教授这样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人体会最深。
时下,法律文学作品和电影、电视作品琳琅满目,热闹非凡,然而在引人入胜的剧情中却经常暴露出对法律的无知,让人啼笑皆非。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熟悉的画面:
某个深夜,某位从事政法工作的领导,在自家的大厅里来回度步,双眉紧锁,深口吸着香烟。窗帘紧闭,窗外月光昏暗。老伴在一傍带着一双哀求的眼神看着他,说:“你这个老东西,我们可就这么一个儿子呀,我看你后半辈子怎么过。”但是,最后该领导没有听老伴的进言,很有力地走向窗前,拉开窗帘,看着窗外满天的繁星,心情豁然开朗。然后走到自己的书桌前用拳头猛击桌面,痛下决心,给自己的部下打电话,让他们将自己犯了罪的儿子抓起来。
每当看到这样的画面,我就在想,该领导为什么要这样痛苦呢?法律上明明规定了回避制度,自己根据这一制度主动提出退出本案的处理和决定工作,让别人来处理本案,难道不是解脱这种痛苦的最好的办法吗?
当然不能苛求所有的作家都像家弘教授那样成为既懂文学又懂法律的两栖作家,但这种对照的确是我读完家弘教授的犯罪悬疑小说之后不得不说的一点随想。祝愿他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为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