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有重大突破:明确未成年人权利,引入参与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在总则中增加了一个专门条款,明确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其中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确认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突出政府责任,推动机构建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方面有了一些突破。提出了“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机构”;改善亲子关系,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落实困难群体的教育权,全面贯彻义务教育;重申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落实措施,增强校园安全;强调政府责任,确保工读学校教学条件;动员民间齐参与,增加公益活动场所;禁售烟酒,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设立临时救护所,救助缺失监护儿童。
(鞠 青/文 据 《人权》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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