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钟儇 记者 李志华) 日前,南通监狱服刑犯黄某蓄谋杀害监狱管教人员一案,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黄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数罪并罚,改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黄某现系南通监狱一监区服刑罪犯,2002年11月被投入南通监狱服刑。黄某在南通监狱服刑期间,自感身体不适,遂多次要求监狱为其诊治,经南通监狱安排,被告人黄某多次去监狱医院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但检查结果均属正常。此后被告人黄某因要求监狱为其继续检查治疗的要求未能满足,遂产生了消极怠工的情绪,并对监区教导员张某产生怨恨,滋生报复杀人的歹念。
2007年3月16日,被告人黄某见教导员张某一人在一监区生产车间警务室,遂至操作台拿了事先撬下的剪刀,以报告事情为由进入值班室,手持剪刀对张某的头部连续刺戳,因在附近劳动的其他罪犯及管教及时赶到,被告人黄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未得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头部多处创口、T5椎体压缩性骨折。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因黄某是在原刑罚未执行完毕前故意犯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判决后,黄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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