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我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将由3年延长到4年,并对管理种类进行了细化。这是省卫生厅日前公布新修订的《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有效期1年;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地点从事多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发放一个卫生许可证;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别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筹建过程中需要卫生许可证明的,卫生行政部门经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合格,可以发放“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注明“仅供办理工商注册使用”字样。
新修订的《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还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分为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副本)、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和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式样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