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从1912年的斯德哥尔摩奥运会开始,商业广告进入奥运赛场;1920年的安特卫普奥运会,户外商业广告开始盛行。
●1928年阿姆斯特丹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在奥林匹克宪章中明文规定:奥林匹克五环等奥运标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际奥委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侵权。
●电视转播在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上首次出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出售电视转播权已成为现代奥运会举办资金的最大来源。据国际奥委会官方统计,2004年雅典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收入达到14.82亿美元,预计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达到16.97亿美元。
●奥林匹克合作计划(又称TOP计划)是国际奥委会推出的,旨在将申办、筹备和主办奥运会都纳入经济轨道的全球性计划,使得国际上几乎所有享有盛名的企业都汇聚到奥林匹克的旗帜下。国际奥委会从1985年开始,每四年推出一个奥林匹克合作伙伴计划。1985年—1988年,第一个合作伙伴计划就募集到了一亿美元,此后更是逐年攀升。成为国际奥委会TOP合作伙伴的门槛很高,除了同行业的唯一性,一个奥运周期(四年)至少要赞助数千万美元。如今,国际奥委会只批准了11个TOP伙伴,其中包括中国的联想。
●国际奥委会对奥运赞助商进行了分类管理,依次分为———国际奥委会顶级赞助商,也叫TOP赞助商、奥运会赞助商、国家奥委会赞助商等,不同层次,要价不一样,回报也不一样。
●奥林匹克特许经营权是特许经营人通过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并向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取得在其商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识的权利。商家向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支付一定的费用后,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发放给商家营销许可证,准许其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的标识。获得该证的商家需将其产品10%-15%的营销额上交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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