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推“老乡警察管老乡”
我省已开展试点工作,湖南“老乡警察”曾到广东协管本县籍流动人员
编辑动机:公安部昨日透露,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俗称的“老乡警察管老乡”。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老乡警察管老乡”我省已经有动作。去年,嘉禾县就曾派出两名民警,到广东省东莞市协助当地管理本县籍流动人员。
2004年,浙江诸暨在全国首推新警务模式——“外籍民警协管外来人口”,并得到公安部的认可和推广。但有专家认为,“老乡管老乡”只能解当务之急,解决外来人口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仍需建长久之策。
本报长沙讯 昨天,公安部有消息称,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能够实现有效管理,这些民警被流动人口俗称为“老乡警察”。公安部要求,在这些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老乡警察管老乡”
在我省,“外警协管外口”即指流动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协助管理流动人口。今年6月初,我省召开专门会议,省公安厅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决定建立流入地、流出地警务协作机制,在经济比较发达和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开展由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公安机关,协助管理本地流出人口的试点工作。
记者从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我省于去年8月2日就已派遣郴州嘉禾两民警民警到广东东莞石碣镇,协助石碣警方管理嘉禾籍流动人员。目前,这两名民警已返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安全保护。
公安部要求,有条件的城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推行弹性工作制,延长办证时间,简化办证程序,实行“一站式”办证服务,方便暂住人口登记办证。按照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重点场所、行业、部位的管控,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并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根据辖区出租房屋分布、治安状况、管理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推行出租房屋旅业式、小区式、委托式等管理模式。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我省公安机关在今年6月初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全省各地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加快组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站)”,依托服务中心(站)为流动人口提供诸如信息登记、人口计生、法律维权、就业介绍等“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严格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管理责任,实施“以房管人”工作模式。记者颜宇东
《潇湘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