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思维”受扰股民告证券公司
认为一笔股票交易未能成功 被告不予解决并拒不提供交易所交易委托确认回馈清单和成交确认清单
被告称交易次数超限额不影响交易 原告代理人庭上多次出言不逊 法庭让其写下“具结悔过书”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张女士的一笔股票交易未能成功,也没有得到任何解释,为此她以“炒股思维”被干扰为由,将接受自己委托交易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中街证券营业部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代理股民张女士起诉说,2006年4月11日,张女士委托卖出“机场权证”股票共计644手。据了解,一手的交易量是100股,在股市交易中,每笔交易最少是一手。此后这644手交易没有成交,张女士以证券公司存在过失为由要求解决此事,但证券公司不予解决,并拒不提供交易所交易委托确认回馈清单和成交确认清单。
原告认为,股票交易的次数超过了120笔规定的40多笔,但自己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交纳了780元包年佣金,当时证券公司并未说交易次数有限制,她认为光大证券的种种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影响了她“买卖股票的思维”。
原告要求被告提供交易所委托交易的确认回馈清单和成交确认清单,退还780元包年佣金,赔偿精神损失费1.1万元。
光大证券东中街证券营业部表示,事情发生后,公司曾主动与张女士联系,并到她家协商,同时也回复了张女士向证监局等单位的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均认为证券公司没有责任。
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交易次数超过规定限额,不会影响股民的股票交易,证券所会自动从股民账户扣取多增加的交易佣金。经调查,张女士的交易未成交是由于她当时以最高价挂牌售出股票,没有成交很正常,证券营业部系统不存在任何问题。
在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人赵先生多次对被告方出言不逊,法庭针对他的过激行为,要求他写下“具结悔过书”。佣金问题在此案中多次提及,据了解,股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买卖,各个证券交易所都会按照客户的交易次数征收佣金。佣金是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收入,客户交易的次数越多,佣金数量越高,证券公司的收入也就相应增加。
目前,各个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数额各不相同,但行业内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为了鼓励客户多交易,证券公司对交易次数多的客户给予佣金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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