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8月2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长选举诉讼二审今天上午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首次开庭,市长陈菊支持者冒雨前往声援陈菊,大批警力到场戒备维护秩序。中国国民党高雄市长候选人黄俊英出庭时说,他相信"司法"、尊重"司法"。
陈菊则未出庭。
据报道,高雄市长选举诉讼六月十五日一审判处陈菊当选无效,选举无效之诉驳回,经陈菊及黄俊英分别就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提起上诉,高雄"高分院"上午首次开庭审理。民进党高雄市党部"主委"张志铭及"前新闻局长"姚文智率陈菊支持者在法庭外为陈菊及律师团加油,过程平和。
黄俊英出庭刻意避开陈菊支持者,从高雄"高分检"大门进入法庭,他接受媒体访问说,他相信"司法",尊重"司法"并特地前来给律师团加油打气。至于法官是否有蓝绿立场,黄俊英则不愿置评。
承审法官黄科瑜在民事第一法庭开程序准备庭,首先就选举无效部分,听取黄俊英律师团与高雄市选委会律师团攻防,接着就当选无效上诉部分,听取陈菊律师团与黄俊英律师团攻防。律师出身的民进党高雄市"议员"林莹蓉及康裕成也到庭旁听。
陈菊律师团并制作计算机影片示意图当庭播放,还原陈菊阵营去年十二月八日投票前夕举行"黄俊英贿选抓到了!"记者会真相,强调这场记者会纯粹是为检举贿选,维护竞选公平,陈菊事先不知情,也始终没有授意要召开这场记者会。
陈菊律师团说,一审法官认为,陈菊阵营构成选举罢免法一百零三条一项二款所指"其它非法之方法",但从"立法"目的来看,所谓"其它非法之方法",应是跟同款条文所载"强暴、胁迫"同等程度的手段,陈菊竞营去年十二月八日及九日召开记者会举发贿选及被动回应对手攻讦,怎么会是强暴胁迫?
"市选委会"委任律师也说,十二月九日陈菊阵营举行记者会属言论自由保障范围,尚难认定属竞选活动,没有必要开单制止,因此"选委会"没有渎职的问题。
黄俊英律师团则说,陈菊阵营去年十二月八日深夜"黄俊英贿选抓到了!"记者会于隔天经自由时报及台湾时报大幅报导,且陈菊竞选总部还继续于隔天上午及下午召开第二及第三场记者会攻讦黄俊英,并散发近三万通相关简讯,怎可辩称只是被动响应,属言论自由范围并与竞选活动无关。
黄俊英律师团又说,"其它非法之方法"不必等同于强暴胁迫手段,"最高法院"于九十四年台上字1117号判决中论述明确,这也是台湾大多数法界学者相同的见解,并无可争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