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21日电(记者胡靖国))山西太原市开展打击非法传销行动1个月以来,共打掉各类传销团伙12个,端掉传销窝点22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750多人,刑事拘留6人。山西省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最近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一段时期来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经验,当前非法传销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无销售产品的“拉人头”非法传销甚至犯罪活动。此类案件占查处全部非法传销案件的65%以上。“拉人头”传销的参与者多数为初中文化以下的农村青年,他们求财心切,极易被迷惑,常常被同乡或亲友骗到某个“很容易挣钱的地方”,一旦身陷其中,多数都抱有不发大财不回头的心态,全身心地投入传销活动,有的即使发觉上当受骗,但为了把自己投入收回,也加入到行骗者的行列,不断诱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投资”。
第二、以直销经营企业面目出现,布建网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截至目前,商务部只批准了雅芳、安利等12家直销经营企业。许多未经批准的企业以直销经营企业面目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其主要采取设立分公司、直销网点和加盟店方式发展经营网络,经营的产品主要是保健品,也有化妆品和洗涤用品。经营模式大多仍沿用分级别高额返利等金字塔式非法传销运营模式,发展人群以其建立的经营网络所在地人群为主。由于此类“直销经营企业”以销售多为质次价高的伪劣商品为幌子,且均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符合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要求,是国家允许的合法经营企业,其欺骗性较大,非法经营的数额也特别巨大。
第三、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近期,互联网上出现大量投资基金、公司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社会公众进行投资,这是近年来的新型犯罪。从事此类网络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
此类网络传销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投资者购买其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待到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后,该网站便无法登录了。由于这类新型犯罪诱惑性极强,特别容易蒙骗一些不知真相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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