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 21日,济南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暂停销售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大水牌”蛾苓丸,这是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济南市首次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强制措施。
济南市药监局根据对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结果和公众举报发现,自2006年6月以来,“大水牌”蛾苓丸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任意夸大药品功能、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并在2007年5月1日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后继续发布。
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济南市决定暂停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大水牌”蛾苓丸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济南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销售。
同时,责令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在原媒体和时段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告知济南市药监局。该局将对该药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在该公司更正启事发布后,根据检验结果,依法作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