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残疾养女是亲生
宫春备一度情绪失控
在今年5月10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宫继兰和王清臣夫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两被告指定辩护人做了轻罪辩护。宫春备则辩称宫凤是他的亲生女儿,其指定辩护人做了无罪辩护。公诉机关对此进行了补充侦查。随后,今年8月13日进行的第二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王华林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起诉,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昨天是第三次庭审,公诉机关首先出示了新证据——最新抽血鉴定结果显示,宫继兰和王清臣不是三名残疾孩子的亲生父母,宫春备也不是宫凤的亲生父亲。庭审期间,宫继兰和王清臣夫妻多次表示认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而宫春备则多次叫“冤枉”,甚至一度情绪失控,在法庭上短暂哭叫起来。
最后,法庭宣判,认定三名被告构成强迫乞讨罪,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认为,指控被告人宫春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
法官释疑
刑法修正案规定,如果父母对残疾人或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其乞讨,也会构成“强迫乞讨罪”。
因何轻判?
三被告均年过六十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宣判结束后,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对该案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说明。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周公昌指出,该案体现了罪刑相适应、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原则。宫继兰、王清臣夫妇强迫乞讨的残疾儿童只有两名,第三被告人强迫养女乞讨,构成强迫乞讨罪的时间均不足2个月,且没有对三名残疾儿童采取严重的暴力手段,三被告人均是初犯,没有前科,年龄较大,均年届60岁,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犯罪,又是文盲,所以没有认定三被告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对三被告人分别作出了适当的量刑。
胁迫子女乞讨怎么算?
强迫亲生子女乞讨
也构成强迫乞讨罪
此外,被告人宫春备和被害人宫凤二人之间存在的养父女关系不影响对被告人宫春备以“强迫乞讨罪”定罪。任何人,只要是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都能够构成强迫乞讨罪。不过,在对被告人宫春备量刑时,充分考虑到了其在案发前多年来抚养被害人宫凤的情节,对其做了从轻的量刑。
该案合议庭成员、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高顺萍指出,对于“强迫乞讨罪”,刑法修正案(六)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有直接针对被害人身体的行为,如捆绑、殴打、限制自由、故意伤害,甚至是对其精神上采取强制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状态的都可被认为是采取了“暴力、胁迫”手段,就算是亲生子女,如果父母对残疾人或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采取了上述手段组织其乞讨,这严重侵害了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构成“强迫乞讨罪”的,因此将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法律是否禁止乞讨?
正常乞讨法不禁
强讨强要可处罚
对于目前城市街头常出现残疾人或是未成年人强讨强要,影响城市形象的行为,高顺萍指出,一般正常的乞讨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路人对该类行乞者抱以善心、爱心施舍的行为无可厚非,新增设的“强迫乞讨罪”是加强对以暴力和胁迫手法组织乞讨的不法之徒的惩处。对乞讨者反复纠缠、以滋扰他人的方式进行强行讨要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胁迫或诱骗他人进行乞讨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或是罚款。
该案审判长、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副院长吕强明指出,刑法修正案(六)实施,对遏制街头频繁出现的有组织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强迫乞讨团体将起到遏制作用,对不法之徒的震慑作用也是明显的。目前深圳街头乞讨者减少了,但还未绝迹,应警惕强迫乞讨翻新手法的出现。
作者:
刘畅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