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2日电(记者 王圣志)19名成员流窜多省作案39起,专门偷盗高档轿车,这起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挂牌督办案件的团伙抢劫、盗窃轿车案,日前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由被告人何新平、卢云峰、于中防、常亮等19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相互纠集、时分时合,疯狂流窜于广东省东莞市,安徽省合肥、阜阳、淮北、淮南、安庆市,河南省,江西省吉安市,湖北省随州市等地,盗窃广州本田雅阁、桑塔纳等品牌轿车。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团伙盗窃车辆的事实有39起。其中,何新平参与盗窃机动车辆26辆(其中未遂1辆)以及车内现金1.5万元,价值500余万元;卢云峰盗窃机动车辆21辆以及车内现金1.5万元,价值410余万元;其他人都参与了次数不等的盗车、销赃行动。
2006年4月初,公安部将该系列盗车案列为全国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卢云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何新平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4万元;分别判处于中防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8年至1年1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10.2万元至3000元数额不等的罚金;追缴所有被告人犯罪所得,没收其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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