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前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宋开文实习生时雪敏)记者昨(2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全省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要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按不低于15元的标准增加,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各地将在8月底前把补助资金发放给低保对象。
近期我省粮、油、肉、蛋、禽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对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妥善解决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省政府决定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
省民政厅低保处有关负责人称,各地将针对物价波动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重点突出、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为重点的弹性低保补助制度。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等予以重点保障;对老年人、长期患病人员、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学生等予以照顾性保障,确保他们享受较高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