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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引发争议 市民现场抓获“双抢”嫌疑人可获万元奖励 |
打击“两抢一盗”效果不理想
“一直以来,荆州市都在下大力气打击‘两抢一盗’,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总是隔一段时间,就死灰复燃。
抓获“双抢”嫌疑人奖万元
据介绍,荆州警方还决定,对成功抓获“两抢一盗”的市民进行重奖,以加大打击力度。目前,通告已经印发,即将在荆州市广为张贴。
奖励具体数目为:每现行抓获一名抢劫或抢夺嫌疑人,奖励10000元;每现行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汽车及汽车内物品嫌疑人,奖励5000元;每举报抓获一名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汽车及汽车内物品嫌疑人,奖励3000元;每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两抢一盗”嫌疑人,奖励3000元。
支持方
至少可以震慑犯罪分子
市民潘女士在荆州某高校工作。据介绍,过去,她的朋友在购物回家的路上,就遭遇了手提包被摩托车手抢劫后,扬长而去的惊心一幕。因此,她每次出门,总是特别小心,从不敢单独外出。
潘女士认为,荆州警方的这种做法有一定的道理。“飞车抢劫”本身就是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其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十分恶劣。而且,荆州每年都花大力气打击“两抢一盗”,但并没有明显的效果。在这种非常情况下,采取这种严厉的手段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
反对方
当场击毙应当视情况而定
市民石先生在沙市经营一家五金商店,他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得当值得商榷。“当场击毙飞车抢劫拒捕者,应当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是不是所有飞车抢劫拒捕者都可以枪毙么?”石先生表示,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并不是随便的事情,应该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遇到飞车抢劫拒捕的情况,可以当场将其击伤,并不至于当场击毙。
“如果只是将这个作为口号,震慑一下犯罪分子,固然可以。但要将这一口号真正实施,警察应当慎重使用武器。”荆州城南门外文先生认为。
律师观点
警察应慎用武器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表示,《人民警察法》第十条有相关规定。可当场击毙的前提必须是,暴力拒捕。也就是说,飞车抢劫的犯罪分子不但拒捕,而且持枪、刀、炸弹等暴力工具,威胁他人和警察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可以合理使用武器,将犯罪分子予以击毙。
如果犯罪分子只是一般拒捕,没有威胁他人的安全,而且警察也能将犯罪分子控制住。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应当慎重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链接:
交警总队:车匪路霸可当场击毙
2002年11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交警部门继续加大打击车匪路霸力度,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对正在持械抢劫的车匪路霸犯罪分子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使用警械当场击毙。
广大群众对车匪路霸均可使用一切制服手段,直至打死,不但不负任何责任,公安机关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郑州:警车上挂威慑横幅
2007年5月30日,河南郑州荥阳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民警持枪值勤,在警车上挂起“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红色条幅震慑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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