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五年内全面禁止住改商 2012年起禁止所有住宅商用
不得新设网吧、餐饮、生产加工场所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徐超萍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聂奇文
一直备受市民诟病的住宅楼商用问题,5年内有望完全得到解决。
新规解读1 民宅不得商用除非变更用途
这份征求意见稿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凡2006年1月1日以后报建的住宅及商住楼住宅功能房屋,不得用作商业功能用途;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住宅及商住楼的住宅功能房屋,不得用作商业功能用途;而住宅用作商业功能用途的,业主应在限期前依法尽快办理用地及建筑物使用功能用途变更手续,或恢复住宅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同时,住宅禁商限期之日起,住宅功能的建筑一律不得作为商业、商住功能用途,并必须恢复原有住宅功能;单位、私人住宅等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并已作商业使用功能用途的,由国土部门作违法用地处理。
新规解读2 民宅临街铺位 禁设6种场所
住宅禁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禁止了6个方面:禁止在住宅区周围规定范围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儿童非机动游艺除外);禁止住宅楼(院)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此外,民宅临街铺位不得新设、新增餐饮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场所;不属于民宅临街铺位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得新设企业住所。规划为商住综合楼的商业用途房屋,不得新设、新增生产加工和制造场所;设立餐饮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居民区或者附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办法》明确指出,“商用”指企业从事经营性用途,包括办公、服务、生产、销售、仓储等;“住宅禁商”即住宅或商住楼的住宅功能房屋禁止用作商业或经营性用途,商住楼的商用功能房屋禁止企业从事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办法》指出,“民宅临街铺位”指有临街通道的使用功能为住宅的楼房一、二楼层,该街道应当有规划部门或者地名部门确认的街道名。
新规解读3 违法“住改商”居民可起诉
据了解,经东莞市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可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凭证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必须拆除,退还用地。
上述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土、规划、城建等许可部门,应根据各自职权范围,制定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住宅禁商的规定,对违法使用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从事无证照经营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居民、业主、物业公司和有关单位可对擅自将住宅改作非住宅用途、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报、起诉、制止和处理。
相关报道 莞住宅楼商用扰民现象普遍
事实上,目前东莞的住宅楼经营餐饮现象十分普遍。一些住宅楼的临街铺位都被投资者租赁下来,从事餐饮经营或其他简单的商业经营。
而这些店铺对住宅楼居民的生活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干扰,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如东城的一里洋场,就因为临街铺位的油烟高空排放问题,曾被东城中心的业主投诉并被有关部门临时查封了多家餐厅;东湖花园小区居民也曾就住宅楼附近的噪音投诉有关部门;怡丰都市广场的居民则曾为楼下成为饮食街导致小区停车位紧缺,而与火炼树居委会上演“缩轮胎事件”……这些很多都是因为住宅楼盘较早开发,规划设计不科学,或是受新的市政规划变更而产生扰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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