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可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禁止性别选择
8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在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透露,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已纳入一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项目,其中包括《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据了解,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纳入人口计生项目,主要针对目前群众生育意愿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之间仍然存在距离,低生育水平依然面临反弹势态的问题。其中,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时机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有望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予以有效治理。这个规定拟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选择性别堕胎,这其实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已明确规定,只不过处理没那么具体。”昨日,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医院、怀孕家庭都不可能对外宣扬,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取证困难,要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很不容易。待国家针对选择性别堕胎等人口计生问题立法后,不仅有法可依,对相关从业人员也更有约束力。该负责人称,届时有可能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针对具体问题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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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呈重度持续上升趋势,2000年“五普”时达到116.37,2001年到2004年维持在116左右,远远高于正常范围。2005年计划生育统计结果显示,全省181个县中,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0的有19个县(市、区),最高的达到136。
记者 郑许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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