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昆明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专题研究讨论同意,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昆明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即将出台。规定要求,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数应控制在10人以内、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对违反外事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
严禁把出访当待遇 规定要求,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务实、高效、精干、节约。按需派出、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的考察、交流和访问。严禁就同一出访目的、同一出访内容重复组织多个团组出国(境)考察、访问。严禁借考察、培训、研讨、开会、招商、参展等名义出国(境)公费旅游。严禁把出访当作待遇,轮流出国(境)、照顾出国(境)。应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访人员和在外停留时间,节约出访费用。
出访人数控在10人以内 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考察、交流和访问的团组,原则上出访人数应控制在10人以内,出访国家(地区)不超过2个,访问1个国家(地区)最长不超过6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2天,特殊情况访问3个国家(地区)的,不超过14天,均含旅途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正科级不安排出国(境) 厅级干部年度出访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但并不是必须出访一次。正、副县(处)级担任实职的领导原则上两年出访一次,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出国(境);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可组派1-2个团组,但不是每年一定要派、人为地安排出访任务。同一团组中正、副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人。严格控制昆明市人员参加中央及省级有关部门组团出访,进行前置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同一团组出访人数限1人,全市范围内参加同一团组出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违反外事纪律严肃查处 规定要求全市每年出国(境)审核类培训团组不得超过6个,每个团组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5天。所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先任务审批,再进行人员审查。对违反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外事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主流声音
用制度煞住公款旅游风
《昆明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对煞住公款旅游风动了真格,可谓釜底抽薪,想必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用。
对我们生活中并不鲜见的“公费旅游”、“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的“三公”现象,老百姓看在眼里,恨在心上,把此形象地称之为公款腐败的“三驾马车”。对于防止某些官员将出国访问、考察搞成公款旅游,有关部门不知制定了多少个红头文件,但结果正如报道中所称,现实中公款出游往往演变成某些官员的待遇。而过去出台的一些文件,多是提出一些诸如要艰苦奋斗,不能大吃大喝,不能公款旅游等等倡导性的规则,仅仅停留在辨别是非层面,只能起到道德约束的表面作用。
与此相关的新闻是最近中纪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安徽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该省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芬兰边防局官员以该考察团出具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信函为由拒绝入境。在查处之后,中纪委就此事发出通报强调,要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徐文艾被撤销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这是向那些假公济私的“出国考察学习者”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公款旅游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央严惩公款出国旅游的决心。《昆明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及时出台,为昆明市干部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多加了一道制度“篱笆”。(昆明日报/吴晓松)
打着公务考察的幌子,10名检察院工作人员集体公款赴欧洲旅游,然而,其游程尚未完全展开,就因其持有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被芬兰边防局拒绝入境,强制遣返。
这起事件的主角,便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中央纪委通报称,该考察团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等违规事实。
新华网合肥8月22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程士华、熊润频)打着公务考察的幌子,10名检察院工作人员集体公款赴欧洲旅游,然而,其游程尚未完全展开,就因其持有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被芬兰边防局拒绝入境,强制遣返。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