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部门
1、检疫费
收费标准为货值的0.5%,产品检疫为货值的0.7%,最低收费标准为每项2元;需做实验室检验的,另收检验费(收费标准略);按照国家规定的检疫批次及数量,一个批次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动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30%,日屠宰生猪500头以上的,动物产品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30%,即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防疫费
收费项目为预防注射、驱虫、药浴三项,标准为每项每头0.8至1.0元,疫苗价高的,另收疫苗费;驱虫、药浴药品费用另计。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收费标准为营业额的0.4%至1.2%。
2、集贸市场管理费
征收标准为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0.8%。
3、企业注册登记收费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第414号文件执行。
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4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乡以下农村居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及以后4年重新登记均收费18元。
(三)水利部门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收费标准是:个体工商户每年20至100元;
(四)环保部门
污水处理费
征收范围为规模养殖在500头以上的,每头每当量收取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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