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通讯员郭嘉 记者马建敏)今天,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生猪生产流通环节的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立即对涉及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监督有关收费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优惠政策、生猪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取缔非法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不合理负担。
各地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涉及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各部门不得超越我省现行涉及生猪生产、流通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通知重申,省物价局、财政厅2004年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中明令取消的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动物防疫耳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风险基金、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生猪生产保护金、生猪疫病风险基金、生猪进场交易服务费、生猪代批手续费、联合执法费等收费项目及其他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必须取消,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各有关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通知强调,为养猪户、经营户提供屠宰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圈舍消毒、销售摊位消毒、定点屠宰场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养猪户、经营户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各地物价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及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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