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提高优抚补助标准
一级因战伤残抚恤金每年增加4340元
本报讯 (记者杜新达) 从本月开始,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本市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最高的一级因战伤残者每年的残疾抚恤金从原来的每年14560元提高到18900元,增幅达到4340元;最低的十级因公伤残者也从每年1250元提高至1800元。
市民政局优抚处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涉及全市优抚对象约2万人,2007年优抚对象调标所需增量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2008年起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其中2007年期间抚恤优待关系迁移的优抚对象,8月至12月的抚恤补助金补发工作,由迁出区县负责。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查看详情请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bjm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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