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重庆市人大组织的立法调研组来到万州区人大机关召开座谈会,征求对地方性立法工作的意见,笔者对地方性立法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立法方向上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加大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的力度,对行政不作为和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要有严厉的法律规范调节;二是加大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合理调节各方利益关系,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矛盾恶化的问题。
二、要严格把握“五性”:一是全局性,防止起草部门的特权思想影响立法的公正性,杜绝把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二是统一性,各地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不能太“地方特色”,防止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损坏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三是公开性,对公共权力,公众职能,公共资源的运用应由法律具体规范,确保国家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譬如公交车之类的公共资源的分配利用等;四是紧迫性,当前社会矛盾突出和社会热点关注的领域所急需调节的法律法规要优先纳入立法规划,加快制定,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五是特殊性,如三峡库区的水污染防治就是当务之急,非常特殊非常紧迫,要抓紧制定“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同时,还要加快人大自身工作规范的立法步伐,如制定人大信访工作条例就迫在眉睫。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