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国实习生叶婧)为了避免在立法过程中一些参与立法的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部门利益法制化,7月14日,《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重庆市政府信用管理办法》、《重庆市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办法》、《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办法》、《重庆市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办法》、《重庆市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办法》等6个立法项目,分别委托给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重庆大学、重庆行政学院、巴南区政府、武隆县政府、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起草。
“"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是立法中的一大痼疾!”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告诉记者,重庆市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或多或少存在着维护主管部门利益的倾向。重庆建立政府立法回避制度,规范政府行为,限制政府权力的不适当扩张的探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据悉,立法回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议,不得主导立法进程,应当主动回避或者强制回避。该制度主要在三个环节实施回避:在起草环节,主管部门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原则上部门应当回避;专业性极强,需要借助高端智慧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可以回避;综合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部门间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全部予以回避。在评审环节上,负责立法评审的专家如果与立法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强制回避。在审查环节上,负责审查工作的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如果与立法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或强制回避。
“主管部门回避之后,法规起草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委托立法或向社会招标完成。”李殿勋说,今年下半年,重庆市还可能选择1~2个项目,面向国内外实施招标起草。
不过也有部分法律专家认为采取立法回避后,主管部门对立法项目的专业知识和全局把握能力将难以发挥,也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对此,李殿勋说,该市将对这一制度在试行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