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隍城镇的乡村干部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先亲后疏,把低保名额留给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村干部亲属,造成真正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8月24日《半月谈》)。国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要让那部分衣食有忧、生活无着的困难群体能够得到政府救助,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直接体现。
如今,这一政策春风已由城市吹向了农村,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
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普及困难群体的利民政策在基层执行过程中却变了调、走了样。一些乡村干部“近水楼台先得月”,将低保名额留给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出现了“低者不保,保者不低”的怪现象。
据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办理低保有着严格的程序,需经“三级审核”(即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市低保办)和“三榜公示”(即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制作社会救助公示栏,申请对象从申请到办结低保,必须经过3次公示),可谓是“过五关斩六将”。如此严格的操作程序何以会变调、走样?“村里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张榜公示的程序,低保对象是保密的”,村民的反映让我们找到了答案。
原来,有些村干部根本就没有按相关程序操作!他们为何不予张榜公示?笔者揣摩为二种情形:一种是不想或不愿公示。在有些村干部看来,办理低保是其一项工作,指标给谁由他们定,村民知不知道都一样,没必要走这一“过场”,也给自己减少了可能性的麻烦。显然,这是村干部无视民意的思想作怪,严重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种是不敢公示。像隍城镇的乡村干部所为就是这种。你想,将自己亲属吃低保的名单公示,这不是自揭其短,自露狐狸尾巴,如此傻事,他们怎么愿干?
既然村干部靠不住,也只有依靠民政部门严审把关了。然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也大倒苦水:低保工作量大,人员少,还要负责婚姻登记和与上级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因而“没有时间入户调查,只有相信村委会了。”真的如此吗?如果说要民政部门深入农户逐个调查确有困难的话,那么让他们到各村委会去检查一下是否张榜公布了总该有时间吧。我还真不相信工作人员能“日理万机”到去下面检查的时间都没有!
可以想见的是,只要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真正下去检查了,村委会干部“没有张榜公示”的违规之举就能被发现,在这一监督下村委会要想将低保名额留给亲属的“如意算盘”就不可能得逞。
总而言之,拿“没有时间”作“挡箭牌”,是民政部门在为自己没有做好监督工作而推托责任。说轻点这是失职,说重点则是对困难群体的冷漠之态。(邓明华)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