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
(8月24日 《新快报》)
有的说“不付律师费无异偷窃”,有的说“周律师真会炒作,靠民工吃饭还要骂民工”——这则新闻一出,无疑会引来“一片哗然”。这里,笔者不问“谁是谁非”,只是想问一声:谁来为周立太律师的律师费埋单?
“对农民工开骂”,当然是“周大律师”的过错。不过,无论是普通律师,还是“民工律师”,他们都是要吃饭的,而律师费正是律师的生活来源。有人说,你周立太既然是“民工律师”就不应该收取那些“草根们”的律师费。这话说得有些不合情理。换个位置,我们中的你、我、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专以律师费为生,一个不收费,两个不收费,全都不收费,那干脆“喝西北风”得了。
那些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便“溜之大吉”而不再提起“律师费”的事,这种不讲诚信,理应受到“他责”和“自责”。然而。细细想来,他们这种“不讲诚信”,多少有些“情有可原”。仅以周律师在博客中所列举的例子来看,每个农民工分下来也就一两万元的工资,也就是说,民工中即使是最晚的2004年进公司的,他在3年空囊之后终于领到了几千乃至万元左右的钱。也就是说,他3年的卖命工作终于获得了这点还不够某些人吃一顿饭的钱。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这些农民工甭说“养家”,“糊口”都很困难,也就难以顾得上“知礼节”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不管怎么说,周立太律师的律师费应该有个着落。不然的话,这一案子将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将来谁还愿为弱势群体打官司?
笔者注意到,报道里有这样一句话“律师费是民工额外费用”。这话说得颇有道理。本来,“打工拿工资”,天经地义。首先,这个老板是个“无赖之徒”,他们这家公司除了偿还农民朋友们工资、补偿外,还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再者,周立太律师律师费应该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或许,东莞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会说,“这是一起民间的经济纠纷,与政府何干?”这里,笔者只想问一句,“这么长的时间内,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人员及他们的"头头"干啥去了?!”无论他们有千万条搪塞的理由,起码,这些政府官员平时督查不力,对此,当地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远见的东莞市人民政府要想在未来“民工荒”的困境中“立于不败之地”,起码应该事先“垫付”这笔“律师费”才是。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