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顾瑞珍、齐中熙)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共七章六十一条。
据了解,草案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针对我国现阶段能耗物耗过高,减量化潜力很大的特点特别强调减量化,强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突出重点,对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法律强制与经济激励并重,支持和推动企业等有关主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以及行业协会等主体再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草案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各类主题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责,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为了配合循环经济法的制定,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标准。这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划为28项,连同已经制定正在实施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划61项,合计为89项。
此外还有300多项相关标准列入今明两年的编制计划。这些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大大增强循环经济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