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颖实习生张静)日前,市质监局为了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采取了多项措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治理。
据介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和设备简单、生产加工人员较少、生产规模较小、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不包括超市、店铺等现场制作或者后面加工仅供前面销售等现做现卖的食品制作方式)。
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其产品已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且经改进生产条件可以达到生产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区县质监局通过引导、帮扶、规范,督促其尽快取证。对证照齐全但一段时间内不具备申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产品出厂必须逐批检验(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须委托经认定的法定承检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销售,各区县质监局将加大监督检验频次,对产品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信息并报告区县政府和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证照齐全且产品已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区县局实行不间断监控,下发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告知书,对拒不改正的,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无证查处。并向卫生、工商部门提交依法收回卫生许可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建议书,报请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齐全其产品暂未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参照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施分等分级管理,督促其达到质量安全要求。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区县质监局发现后将及时报告区县政府和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