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向华)虽然国家规定2006年1月16日后,凡是用奶粉复原加工成的液态奶必须标注“复原乳”字样,但真正标明自己真实身份的奶制品至今仍寥寥无几。对此,西安市质监局将开展包括打击液态奶虚假标注等在内的9项专项执法检查,以净化消费市场。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至少有六成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使用复原乳,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国家规定,2005年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1月16日之后,由奶粉复原加工成的液态奶即“复原乳”都需要在包装袋上明示。但是不少企业担心标注了真实身份会影响销量,所以截至目前,西安市场上标注有“复原乳”字样的奶制品仅有两三种。
为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消费市场,西安市质监局决定开展食品、服装、羽绒服等9项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有:检查液态奶生产企业执行复原乳标识规定的情况,查处不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和复原乳含量的行为,坚决打击在液态奶生产中虚假标注、搀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检查羽绒服的羽绒含量和羊绒(毛)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与明示含量相符,有害物质甲醛是否超标,严厉打击标识不符和以次充好行为;重点检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各类超市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是否按周期进行检定,定量包装是否量值不够,坚决打击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