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办”、“搞好办”、“推进办”……在我国许多政府机构中,常常可以看见次类临时机构的名称,其职责五花八门,非内部人士难以明了其分工与运行规则。
这些被定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单位,在政府部门序列之外设置,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与一定的政府管理方式的产物。从其上而下的存在状况看,它一方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反映了在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扩充与发展;另一方面又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利部门分割的烙印。
探究这些“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过程、只能等就会发现,惟有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扶正怯邪,使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的积极作用最大化,消极作用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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