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王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员二十八日表示,中国开始对现行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修订。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介绍说,为了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处罚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改委正在总结各地执法经验,开始对《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并已经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据了解,经过多年的努力,以《价格法》为核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为主干,《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配套的价格监督检查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现行的《处罚规定》在多年来的价格行政执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满英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处罚规定》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相适应。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据悉,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适当提高罚款金额;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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