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人轻信投资金矿可获暴利被骗577万
202名市民血汗钱因此打水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老板判入狱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莫丽娟)轻信投资金矿可获暴利,200余名市民把577万元交给广州金山兴乔公司代为投资,结果不仅没发财,投进去的钱也打了水漂。
据悉,2000年8月间,阳松均和杨平等人成立广州市金山兴乔公司,以投资金矿为名义筹集资金。他们以高额回报为承诺,在社会上发行债权凭证,从而诱使韩某等202名市民投资,收款共计577万余元。同时,二人在河南成立了“三门峡金山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负责人为王某森(另案处理),以便对当地某公司开采的金矿进行投资。
但最后,广州金山兴乔公司发财梦碎,577万余元最终只剩12万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阳松均、杨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是,两名被告力辩他们并没有诈骗的目的,没有想过要非法占有,也没有携赃逃跑,其拒不返还集资款并不等于就是集资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这笔金矿的投资问题源于“三门峡”。经查明,广州金山兴乔公司确实曾经给“三门峡”90万元进行投资,但由王某森负责的“三门峡”并未将钱投在金矿开发上。
法院认为,阳松均、杨平成立公司确是为了投资,不构成诈骗罪。但两人的行为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判处阳松均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40万元;判处杨平有期徒6年,处罚金20万元。由于此罪相对较轻,阳松均一再对审判长致谢,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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