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安阳8月29日电(记者朱晓娟 孟庆合)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在整治城市卫生工作中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规定凡被国家级媒体批评两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甚至可能面临责令辞职的处罚。
此举引发有关方面人士热议,被认为是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一种进步。
河南省有关部门即将对安阳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验收,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安阳市龙安区近日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台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文件规定,创建工作被省级媒体表扬两次、国家级媒体表扬一次的,对被表扬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给予嘉奖;被省级媒体批评三次、国家级媒体批评两次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领导班子集体辞职;责令当事人辞职、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罚。据了解,安阳市及所属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等区也相继出台了类似规定。
把新闻媒体的褒贬与干部的奖惩直接挂钩,这在以往的干部管理工作中并不多见。有关方面人士对此见仁见智,多数人对这一举措持肯定态度。组织、纪检部门相关人士指出,新闻媒体是民意表达的主要渠道。媒体监督实际上就是人民监督。在我国,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这个层面上讲,安阳出台这一规定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河南省师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律师杨福喜认为,舆论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一种公共权利。目前的媒体监督已进入“问责”和“维权”时代。其实,媒体执行其监督权,监督政府及公务人员,应该是社会中的一种常态。
“新闻媒体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机构,具有信息及时、传递迅速、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其报道是社会舆论的主导,具有很高的公信力。”安阳市社科联副主席付书贵对记者说,“把新闻媒体的褒贬与干部的奖惩直接挂钩,这体现了对媒体采访报道规律的尊重,是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一种转变、创新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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