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 |
中国诉讼追索海外文物第一人
为洛阳佛首打官司
本刊记者 刘晓阳 实习生 马 磊
2007年6月22日,“追索洛阳龙门石窟佛首案”在洛阳中院立案。当立案庭那个漂亮的女书记官撕下缴费通知书的一瞬间,刘洋感觉脑子里的血直往上涌。站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子里,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五年来的奔波,终于有了回报。
刘洋,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他是中国首个以个人诉讼名义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人,追讨的目标是流落在海外的两颗佛首。
“我就是原告”
立案后一个月,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京剑律师事务所见到了刘洋。狭小的办公室不足10平方米,桌上蒙着薄薄一层灰尘,散乱地堆放着一些文件。52岁的刘洋微微发福,不像正襟危坐的律师,倒像热情健谈的商人。
这个诉讼对刘洋来说,并非职业行为。他不是诉讼代理人,他就是原告。
今年年初,与中美收藏家协会的朋友聊天时,刘洋得知这样一件事:在美国一个收藏交流会上,有个西班牙裔美国人得意地说,上世纪30年代,他的先辈曾来到中国,仅以两块大洋的代价,就唆使当地农民,从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内窃取了两颗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由于无处摆放,这两颗佛首长时间丢弃在自家院子里。这名美国人希望对佛首价值进行鉴定,委托有关机构出售。
听到这个消息,刘洋眼睛一亮:这不就是自己苦苦寻觅五年的目标吗!
刘洋在社会上的身份是律师,但他心里清楚:自己首先是文物爱好者。这个爱好不仅是心里想想,而且付诸行动。
上世纪80年代,他在新疆求学时,常骑着自行车,到农村收集古物。他看到断首残肢的雕像,斑驳离落的壁画。“文物界有个最让人伤心的说法:殷墟虽在,但看甲骨文却要去日本;敦煌依然,但敦煌学却在国外。作为一名收藏爱好者,我更能体会流失文物的痛苦。
“那时候看到这种场景,我会忍不住用手捂住眼睛,尽管后来我信奉基督,但在这一点上我却永远学不会宽容。”祖宗的遗产在海外漂泊,成了刘洋心头难解的一个结,越结越紧,越结越深。
怎样才能解开心结?刘洋想到了自己最熟悉的工具——法律。
2002年,刘洋意外发现了用法律追讨流失文物的可能性。“一个英国朋友告诉我,埃及一位执业律师为了追讨本国流失的文物,以个人名义起诉大英博物馆。这给了我很大启发:同样身为律师,别人能做的我为什么不能?而且我还是个收藏家,对这一领域更为了解。”刘洋说,好像是冥冥之中注定,他决定发挥自己的专长,追索流失文物。
五年找不到被告
要诉讼,首先就要确定起诉对象。可是,中国流失在外的文物数不胜数,目标在哪里?
从理论上,流失文物的回归主要有三种形式:回购、捐赠和追索。回购是目前我国比较常用的市场手段,以捐赠方式回流的文物也不乏先例,而其中最难以实现的方式就是依法追索。因为涉及到诉讼时效、诉讼主体、被告身份以及法律对接等诸多障碍。
为了解决诉讼中的法律难题,刘洋请教了远到英国、俄罗斯,近到国内文物界的元老。他还得到了中美收藏协会秘书长黄正等人的帮助。“黄正一直默默地在美国征集我们的国宝,然后牵线搭桥,希望国内能有人买下来。可是他费尽力气也收效不大。”
2002年,刘洋成立了“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起诉办公室”,并起草了《诉讼可行性报告》。在向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诉讼请求中,就包含了这个修改后的报告。
另一方面,刘洋在国内四处收集流失文物的信息,寻找诉讼目标。在文物流失地,他与文物管理部门联系,希望对方提供一些线索,却经常吃闭门羹。面对冷漠、拒绝和不解,刘洋说他常常感觉自己像一个苦恼的行者。
从2002年到现在,5年时间里,刘洋算不清自己为此付出了多少时间,投入了多少钱。好在刘洋的收入还能够让他自掏腰包。“目前文物追索工作,全部靠我做律师的经费在支撑。这次到洛阳立案,12天花了9000多元,吃饭、住宿加上汽油,还有到文物景点考察时的门票。现在各地文物景点的门票太贵了。”就在费尽周折的寻找中,洛阳龙门石窟的佛首和那个西班牙裔美国人闯进了刘洋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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