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一线职工与高温费无缘,专家呼吁尽快立法解决已是“势在必行”,那个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早该“让贤”了。不过,在制定新的防暑降温法规时,切不可再走“防暑通知”的老路。
今年6月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的“一大亮点”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作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然而,这份郑重的通知,在一些地方成了“一纸空文”,不仅发放高温费企业不到一成,甚至出现向老板索要高温费不成反被辞退现象。此时此刻,劳动部门本应该站出来为一线职工撑腰,但出现此类现象的某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却说“对于这类投诉,他们无法受理”。
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放高温费是属于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劳动者是认真的,他们十分相信这份红头文件是来真的。可是,那些缺乏远见卓识的企业老板是不会轻易从口袋里掏钱为一线职工降温的。
当下,不是缺少法规,而是有法不依,难以做到违法必究,深究其理,更是执法不严。有鉴于此,在制定新的防暑降温法规时,必须对有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铁板钉钉”、“明明白白”地规定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