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海口居民医保工作将正式进入补偿阶段。据悉,目前海口市已做好启动工作的前期准备。
需要提醒参保居民的是,医保补偿程序分为两种:1、定点医疗机构记账补偿程序,即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的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在参保居民出院时直接记账予以补偿,患者只需缴纳个人应自付部分的费用。
补偿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费用清单,并经患者本人或相关代理人、证明人签名确认。2、个人垫付补偿程序,即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垫付,再到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在办理手续时,参保居民必须携带《居民医保手册》和《居民医保卡》,转诊证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资格确认表(加盖公章)、出院小结(加盖公章)、费用清单、发票(签名)、本人存折账号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来源:商旅报)
(责任编辑: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