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简三景曾锦池)8月15日,福建省平和县法院对被告人苏建平、周志锋(均为平和县国土局职工)私刻公章办假证诈骗钱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苏建平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周志锋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至6月,被害人汤国璋委托苏建平到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苏建平与周志锋私刻公章多枚,并窃取空白土地使用权证,共同伪造假土地使用权证48件,从中骗取汤国璋人民币17.13万元。苏建平还单独伪造土地使用权证5件,骗取被害人林建东人民币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