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通过招聘考试后查出携带乙肝
昌平经管站拒收乙肝携带者
本报讯 (记者苏季) 昨天,昌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称经管站)100余名农村会计开始进行入职培训,这些人是从800多名报考者中脱颖而出的。
今年6月份,昌平区经管站招聘会计,36岁的李华当即报名。虽然在全区800多名报考者中,录取160人,但李华备考半个月后,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名字出现在8月初镇里公示的红榜上。“之前一直以务农为生,这下有了正式工作,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李华说。
8月17日,李华去医院做了入职体检。3天后,检查结果显示为“澳抗阳性”。镇工作人员又专门带李华做了第二次体检,结果确诊为“乙肝小三阳”。
“拿到诊断结果后,经管站领导就明确通知我不能被录用了。”李华说,她多次去协商,但被告知,因该工作面向广大村民,需要与人面对面进行交流,担心其传染给村民和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所以不能录取。
不但工作遭拒,因当时考试成绩用红榜张贴在村内,亲戚朋友都知道她通过考试的消息,“大家都恭喜我考上了,但发现我不能参加培训,很多人都知道了我患有乙肝。”李华说,很多人都开始躲着她,她在村里都抬不起头。
“这份工作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李华说,他们夫妻二人都以务农为生,年收入3000多元,孩子正在读书,平时依靠打零工增加收入。
“按规定,会计这个职业不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是歧视。”李华说。
李华所在镇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区经管站决定,他们只负责传达。
昌平区经管站办公室曹主任称,昌平区共招聘160名农村会计,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因该工作是面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村级经济事务公开的一个窗口,考虑到农村会计服务人员要广泛接触农民群众,随时接受农民群众质询的情况,所以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有要求。“建议该镇在这次农村会计服务所人员录用中,预留一个名额,等待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后,再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在不签订劳工合同的情况下,可找主管部门协商,若正准备签订劳动合同,可向所在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举报。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说,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在一起办公、就餐都不会引起病毒的传播,对周围的人没有影响。“会计这个职业即使与人面对面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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