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9日电(记者苏长虹)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明确规定,今后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再出台“红头文件”,必须设定有效期,所有“红头文件”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有效期届满,“红头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
济南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提出,在“红头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行政机关认为这一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内容不需要修改的,继续实施;内容需要修订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查、发布。
济南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副处长李春久说,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在文件管理中重制定、轻清理,规定“红头文件”的有效期,从源头上避免了运动性清理、专项清理的弊端,使文件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