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明鑫、肖春平通讯员王秒)8月29日,沈阳市召开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首次公布了沈阳作为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的缴费标准。该标准采用了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的原则。
在校学生年缴40元,最高可支付10万元
此次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主要范围是中小学生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缴费标准中规定,在校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专院校学生除外)、学龄前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对于困难群体,如属于低保人员,个人缴纳费用可降至8元,政府给予补助72元。如果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7元,政府给予补助43元。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王蔚介绍,该类人群因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劳动年龄内非从业人员年缴455元,最高支付3.2万元
缴费标准中,对于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符合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为495元,其中个人缴纳455元,政府补助40元。如果属于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费用可降至50元,政府补助445元。如果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28元,政府补助267元。
据介绍,该类参保人群实际上就是指劳动年龄内的非从业人员,其最高支付限额要比学生低得多。如因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家庭病床及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城镇老年居民年缴297元,最高支付3.2万元
其标准规定,对于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每人年筹资495元,其中个人缴纳297元,政府补助198元。其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对于困难群体,属于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费用可降到50元,政府补助445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可缴纳228元,政府给予补助267元。
18岁以上居民强制参加补充险,年缴费38元
在缴费标准中规定,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于此险种,属于强制性质的,政府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目前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元,政府不给予补助。
但是,对于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可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也不给予任何补助。
此外,对于户籍从外地迁入沈阳并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被认定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除外),参保缴费后两年内,由个人缴纳全额医疗保险费,政府不给予补助。
特别提示
新投保人员看病个人自付比例
8月29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因疾病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500元,个人自付比例最高45%。其他城镇居民因疾病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1000元,个人自付比例最高60%。
据了解,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时,先由个人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对于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多次住院,不享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递减待遇。而对于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因病多住院者,从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递减15%,一年最多递减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