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财政部29日宣布,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于29日发行第一期特别国债6000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首期特别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可以上市交易。本期特别国债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4.3%,发行日、上市日和起息日为2007年8月29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财政发行本期国债采取的操作方式是,财政部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6000亿元特别国债,筹集人民币资金后,向人民银行购买等值的外汇,同时,人民银行利用卖汇获得的6000亿元人民币向境内商业银行购买等值的特别国债。
这位负责人说,财政发行本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资金,将作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来源,由投资公司经营。
详见A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