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29日电(记者程红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同时,在案件审理中,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方法、依法审查、公正裁决,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在此次座谈会上说,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首先要依法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总的要求就是,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他说,市县政府及其行政复议机构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行政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也要认真说明情况,尽量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责令限期受理。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因怕当被告或者办案力量不足等原因不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问题。
郜风涛强调,要切实落实《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告知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故意未予告知的,要按照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郜风涛还指出,严格依法办案,还要注重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统计,自2003年至2006年,全国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67万件,受理29.95万件,已经审结26.81万件,平均审结率为89.5%。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平均维持率为58.5%,改变率(包括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为17.9%,申请撤回率为18.7%。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满意率较高,83.9%的行政复议案件能够基本实现“案结事了”,申请人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又起诉的案件中,平均维持率为58.4%。在上述行政复议案件中约有87%是由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县级政府解决的。
郜风涛说,通过行政复议,使一大批复杂的行政争议在基层得以及时化解,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行政复议越来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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